買試題
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一名內地交流女研究生,疑因對應付考試欠缺信心,向一名教授送贈一萬元現金「買試題」,遭教授向廉政公署舉報。該女研究生昨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,被判入獄半年。
一名內地女交流生因買試題判囚半年,相信是本港專上學界首宗同類案件。二十五歲的陳靜,本年九月持內地旅遊證件,從家鄉武漢來港,在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修讀哲學博士課程,並擔任教學助理﹔被告承認於本月六日,向城市大學數學系副教授戴暉輝提供港幣一萬元,誘使該教授向被告透露考試的題目及答案。
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,被告由於對本港的反貪污法例不熟悉,加上一時愚蠢,及擔心考試成績不佳,故而犯下本案。
主任裁判官唐文斥責被告,不熟悉法例並非犯案的藉口,且被告所犯案情嚴重,故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六個月,而案中的一萬元賄款則被充公。
案情指出,被告本將於本月十六日參加「Selected Topics in Applied Analysis」課程的期終考試。本月六日,任教該課程的副教授戴暉輝在信箱內,發現一信封內藏一萬元現金,其後收到一封由被告發出的匿名電郵,要求戴向她提供考試的試題及答案,而該萬元就作為報酬。數天後,戴再次收到被告電郵,催促他把試題電郵給被告。
戴經過考慮後,決定與系主任周定軒向廉署舉報事件,並將一萬元賄款交給廉署。
在廉署安排下,戴前日相約被告到荷里活廣場一間咖啡店見面,並拿出預先準備的試題及答案。當被告抄下第一條試題及答案後,廉署人員即採取行動,將被告拘捕。被告在警誡下承認,因擔心自己未能在期終考試取得好成績,故決定向教授行賄。
過去在本港警方內部升級試中,亦曾出現「買試題」醜聞,包括總督察職級的五名警務人員涉案,各人當時被判囚兩年半。但在本港專上學界中,今次相信是首次被揭發有買賣試題的情況。
大家千萬不要這樣做! 我知道了@ @ 我冇讀書,唔洗買/ . \ 原帖由 badfishboys 於 2006-12-15 18:07 發表
我冇讀書,唔洗買/ . \
x2.............. 原帖由 芝 於 2006-12-15 18:39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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