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Boy 發表於 2007-9-1 17:53:36

8童黨虐少女罪成 懷孕大家姐料判囚

【明報專訊】天水圍屋18歲「大家姐」因不甘被「講是非」,牽頭與眾友人教訓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,除施以掌摑、拳打腳踢,更威迫她脫衣及「表演」自慰。連同早前否認控罪的1男1女,涉案8名年齡由15至18歲的少年昨全被定罪,其中「大家姐」以剛懷孕為由求情,惟法官明言此宗罪行非常嚴重,索閱報告僅出於法例要求,監禁亦在所難免,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宣判。

官明言案情「非常嚴重」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,昨聽罷眾被告求情後,明言案情「非常嚴重」,更疾言厲色稱「被告不要以為自己年紀細,就可免受長期監禁」。法官為所有被告索閱感化、教導所、更生中心等非監禁式建議報告,卻明言取報告純粹由於法例要求,判處他們入獄乃在所難免,致令數名被告淚流滿臉,其中一名15歲女被告,將手機交回母親手中時,禁不住哭呼「媽咪呀!」令其母傷心不已。

案情指出,被指為始作俑者者的「大家姐」楊紫茵,率先指摘事主,並向她淋潑可樂,更提議強迫事主自慰。其辯方大律師求情時,未婚的楊早於今年5月懷孕,腹中骨肉明年2月出世,法官為她索閱健康報告。求情續指,她中三輟學後任職侍應,家母及胞弟領取綜援,她已感非常後悔,故願擔任控方證人,指證不認罪的第3及第6被告。

逼女事主脫衣「表演」自慰

至於其他被告的求情指,他們主要受集體氣氛糾黨欺凌事主,但主事者則為楊紫茵,其他人只是跟隨。有辯方大律師亦指,事主本身非純潔如天使,冀法官酌情量刑。

案情指,14歲女事主於今年1月27日晚上,在天水圍天耀邨內遇見被告等人,閒聊期間突然被「大家姐」楊紫茵指摘,楊先將可樂淋向事主頭部,並率領眾人帶事主到耀興樓梯間及天柏路公園,其間命令她脫衣及自慰,再用手機拍攝過程。男被告亦對事主拳打腳踢15分鐘。

【案件編號﹕DCCC364/07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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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前承認襲擊等控罪的16歲首被告林駿灝(右),案發當日曾脫去上衣,把14歲女事主蒙頭,讓眾人包括16歲的第8被告鄭鴻豐(左)等人拳打腳踢,二人昨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。(林振東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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