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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兇殺姊領保險金 更4審判13年 寄給朋友   友善列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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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-15 10:32:42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買兇殺姊領保險金 更4審判13年 寄給朋友   友善列印   
  
【聯合新聞網 記者鄭惠仁�台南報導】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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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縣男子張揚麟意圖詐領保險金,以重金僱請殺手,兩次槍殺胞姊張揚芬,第1次未得逞,第2次因頭部中彈成殘,他雖獲得姊姊諒解,但於法難容,雖一再上訴並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台南高分院更4審仍依家暴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3年,同夥邱君偉11年。

89年元月間,張揚麟因舅父意外死亡,意外獲得2305萬元理賠金,他突獲鉅款後,卻不知珍惜,反而揮霍無度,不到幾個月經濟就陷入拮据,他因而興起為胞姊張揚芬投保壽險再設法殺害詐領保險金的意圖。

張揚麟以張揚芬在建築工地工作有危險性為由,慫恿她投保鉅額人壽保險,並表示願代為繳納保險費,張揚芬不疑有他,分別向三商美邦共5家保險公司投保,保費30多萬元,若張揚芬因意外死亡共可理賠5101萬元。

同年8月間,張揚麟找上經營地下錢莊的邱君偉及葉展寧(通緝中),以140萬元代價,請他們找人殺害張揚芬,9月間葉展寧帶另名不詳姓名男子到張揚芬新竹縣住處,開槍射殺時因卡彈及失去準頭而未得逞。

張揚麟並未罷手,反而以父母掛念為由,騙她回麻豆鎮老家,同年10月2日,利用張揚芬要搭車回新竹的機會,葉展寧朝張揚芬開了5槍,擊中頭部及腿,造成張揚芬左半身偏癱。

邱君偉以為已打死張揚芬,要求張揚麟付清尾款,並與葉展寧出境避風頭,當張揚麟著手要申請理賠時,保險公司懷疑他詐領保險金而報案。

張揚麟為了付殺手費,案發後點當車子,警方查出他涉案將他逮捕,並在邱君偉入境時拘提到案而偵破。

台南地院判處張揚麟、邱君偉有期徒刑15年,2審到更3審都判張揚麟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
張揚麟認為法判刑太重,繼續上訴。

更4審時張揚麟辯稱只是要使張揚芬受重傷,並未要置她於死,但未獲法官採信。邱君偉辯稱沒有參與犯案,也沒被採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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