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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鳳凰城(ARIZONA)某一棟大廈的單位內發現兇殺案. 單位係四個人分租﹐死者係其中一個. 所以其余三人就最有嫌疑. 警方分別找過三人問話. 但每人都有不在場證據. 警方好頭痛﹐不如大家幫幫手......
證實死者被殺時間係中午12點正. (即係話兇手12點正一定要響現場)
MARION: "果日我地三個(疑犯)早上10點同時出門. NASH車到我去機場就走左. 鳳凰城機場方面有我下午12:30登機既記錄. 由兇案現場到達機場開車最快都要40分鐘(回程一樣),所以我冇可能係兇手".
DIAW: "果日出門之後我就直接去左太陽隊訓練營. 除左11:40至12:20呢段時間我一個人出左去食飯之外﹐其他時間都有球員同教練證明我響訓練營. 由兇案現場到達訓練營開車最快都要25分鐘(回程一樣)﹐ 時間一D都唔吻合﹐咁我又有咩理由係兇手呢".
NASH: "果日我送完MARION去機場之後就返左去屋企(兇案現場)執行李準備過賭城. 返到去係11:30. 拿拿臨執幾件野就走喇. 記得走果陣係11:45分. 死者當時仲生歐歐咁祝福我叫我贏多D. 唉...估唔到返黎就....... ". "由兇案現場開車去拉斯維加斯(NEVADA)我所住既酒店最快都要5個鐘(警方已證實NASH係開車去既). 我到達酒店CHECK IN 既時間係下午4:50. 搞掂晒手續之後就一直賭到深夜. 酒店方面可以作證. 試問我點會係兇手呢"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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